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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依照《包头医学院关于赴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招聘中应聘人员面试考核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请应聘的考生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行政楼4楼412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所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或原单位组织部门、居住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或提供个人档案材料)。
请各位考生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472-7166009
人事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