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市管理人员(劳务派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数
序号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综合 年收入 |
招聘人数 |
1 |
A01 |
综合岗 |
主要从事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含垃圾分类) |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汉语言文学、新闻专业优先 3、年龄38周岁以下 4、男生净身高1.68米及以上;女生净身高1.56米及以上 |
综合年收入6万元左右 |
4 |
2 |
A02 |
技术岗 |
主要从事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土木工程及给排水专业优先 3、年龄38周岁以下 4、男生净身高1.68米及以上;女生净身高1.56米及以上 5、户外工作较多,比较适合男性 |
综合年收入6万元左右 |
1 |
计算年龄及工作时间截止日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3.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从意识;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执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
4.在过往工作岗位上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工作日),每天9:00—11:30,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606室,联系电话:0795-3668077,联系人:黎女士。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自行下载);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含户主及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
⑤《报名表》一份;
⑥任职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各类业务技能、职称证书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⑦本人近1个月内的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