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男性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警务辅助人员78名,参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86名,详见《高新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024年5月16日,在唐山人才网、高新区官网、“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如有重要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于2024年5月24日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测试不计算具体成绩,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①4×10米往返跑,13秒4以内完成合格;
②1000米跑,5分以内完成合格。
体能测试成绩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笔试
2024年5月29日在唐山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笔试内容为《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由高新公安分局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高新公安分局统一组织考察及政审。因考生考察及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唐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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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唐山市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由公安局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期及聘期内不适应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唐山市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并解除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唐山市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高新公安分局相应岗位。被派遣的人员由高新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资由唐山市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发放,月工资参照高新公安分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同时随服务年限执行(参照)辅警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招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唐山市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5)31634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一:《高新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高新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