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蓝田县首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知识;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年满23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熟悉蓝田县社情,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选聘范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从业者、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村(社区)干部及其他热心群众中选取。
三、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监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机关反馈;
(四)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座谈研讨及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等活动;
(五)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参与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报名。拟报名人员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登录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tia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蓝田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现场报送或邮寄至蓝田县司法局(地址:西安市蓝田县县门街6号蓝田县司法局法治监督科208室,联系电话:82736530)。
(二)审核。蓝田县司法局依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聘任。对最终聘任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蓝田县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蓝田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联系人:薛亚先电话:8273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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