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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E类人才安居资格审核公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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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按照《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市房发〔2018〕46号)、以及《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市房发〔2018〕65号)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初审、市级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新城区下列家庭符合E类人才安居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7424250

新城区E类人才安居资格审核公示(49).xls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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